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深圳离婚律师根据这几年来所代理的案件,认为当前抚养费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一方因为与对方关系激化引出抚养费纠
最主要的是双方因为探视权问题纠纷变成了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主要类型有:1、抚育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抚养费支付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常遭阻挠,直接抚育方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探望权协助义务。2、抚养费支付方滥用探望权。非抚育子女方违反探望的约定,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和方式频繁探望子女,给对方和未成年子女造成较大影响。3、子女本人不愿意被探望。子女在抚养方及其家人的教育或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对不与其一起生活的父或母感情疏远甚至极度陌生,从而拒绝被探望。上述探望权纠纷均有可能进一步导致非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欠付抚养费。
(二)由于双方离婚时对抚养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妥当引发纠纷
离婚时,夫妻一方为了达到尽快离婚、多分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甚至为减少收入达到低保补助标准等目的,一方会在抚养费问题上作出让步,放弃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协议由自己多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而事后又反悔或因自身生活陷入窘境而起诉。甚至有的夫妻一方故意先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在离了婚、占有了财产、获得了孩子抚养权之后迅速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三)抚养成本的上升或者一方能力下降引发的纠纷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综合确定,但是未成年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生活成本或教育成本的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未成年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离异的夫妻双方又协商不成,支付方往往以自身生活困难、生活难以保障为由而拒绝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呢?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抚养费是子女成长最主要的物质条件,抚养费的拖欠会使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学业受到影响,以致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进程。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和成长的重要问题。无论是通过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的诉讼离婚,民政部门、法院都应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内容的约定进行职权审查,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致不能对抗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审查的前提是在兼顾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查的重点是离婚协议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中的需求是否予以了特别关注,是否有损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等。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法院应遵循“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认真审理每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整个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建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更加有希望的社会里。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您:能否固定、获得相关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遇到离婚诉讼纠纷,请第一时间咨询离婚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自己陷入迷茫时要尽早向本地离婚律师当面咨询,以便于自己在最佳时机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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