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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离婚律师之所见,夫妻感情破裂是多数国家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的主要依据。我国现在婚姻法的判决离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在价值判断上以离婚自由为导向,婚姻法把感情视为考量标准,摒弃有责主义,试图使男女双方享有充分的离婚自由,不受伦理约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则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离婚理由进行程度不等的伦理限制,为离婚自由划定界限,体现出离婚理由立法中的民族文化传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把握上不是想的那样简单。
深圳离婚律师近两年就遇到这样的两起案件,应该说夫妻双方都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问题在于要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僵持,要么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僵持,法官来了个判决不准离婚。理由还是很高大上的,为了家庭的更高利益或者是为了孩子成长,因此学理中的离婚和司法实践的中往往不一样。甚至有些时候,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双方涉及的财产问题太复杂,法官干脆甩锅,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准备诉讼离婚的你不能想当然,到了解决问题的时候就要拿出解决问题的魄力,不要扯皮,否则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有N种。
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法官根据证据衡量,有一定主观性,加上一旦准备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非旦夕所能解决,这就决定了离婚诉讼将是一场耗时费神的战争,这是法官很无奈也很无辜。这种情况下直接影响办案率和上诉率。出现上面提到的问题也不足为奇。
以前的法官往往苦口婆心劝说原被告离婚,现在的审判挽救当事人的婚姻并非法官审判的重心,尽快结案成了重要的任务,感情是否破裂的表现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表现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法官思维路径成了普遍现象,那些直接判决的案件,法官在告知原告可以在半年后以同样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普遍采取首次判不离,二次判离的模式。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一个追求效率的时代,婚姻的真问题已经被大大忽视,从法官当事人的表现来看,婚姻已经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孩子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如何用客观证据表现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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