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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大家都不陌生,事实上就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就婚姻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签订的合同,但由于涉及人身关系,其本身与普通合同不是一回事。离婚协议涉及的也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而是与离婚相关的问题的大杂烩,严格说并不是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更不算是有名合同。不同的合同条款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深圳离婚律师欢迎大家光临本网站,一般来说,如果是在财产内容卷入了身份关系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合同编来处理这些特殊的财产关系还是有问题的,应该说整个离婚协议都是和人身关系中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一如前述,都不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应该首先适用婚姻家庭法来处理。在案由上也不属于合同纠纷,而是归入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涉及财产条款适用合同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法院和法官只是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更多时候是根据婚姻家庭法的原则规定和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判,有些法官是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这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一定要慎重对待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起诉的时候就要理清楚。
举例来说,比如夫妻之间通过达成离婚协议赠与对方或子女财产问题,如果按照简单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这种赠与在很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但这种赠与本身是与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紧密相关的,不可能不与身份关系相关,法官更多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权衡如何判决,这才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最后深圳离婚律师希望关于离婚协议的种种法律适用问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中能够整合,当然法律条文总有滞后性,不可能总是能够满足现实生活的要求。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大家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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