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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证据收集方法及技巧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3-07 21:40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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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所有的民事诉讼核心问题都是证据问题,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在离婚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法院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进一步压缩了举证期间,充分有效的举证必须引起离婚诉讼当事人的高度重视才会在诉讼中保持主动。

 一、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解方面的证据收集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这方面取证就是围绕证明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程度的事实,主要有:分居时间会影响对夫妻感情的判断,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对方婚前是否患有精神病的证据,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事实,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如犯强奸罪、侮辱猥亵妇女罪等;一方是否患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与子女抚养有关的证据的收集

 双方的收入证明必须准备好,是法院判断子女抚养费高低的重要标准。

 如果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具体包括: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的证据的收集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具体如下: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如果你的婚姻问题存在重大争执,律师的参与会让您的婚姻难题在理性中解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来更加美好。


 深圳离婚律师www.wangxuyang.com提醒您:能否固定、获得相关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遇到离婚诉讼纠纷,请第一时间咨询离婚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自己陷入迷茫时要尽早向本地离婚律师当面咨询,以便于自己在最佳时机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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