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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美国《统一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法案》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30 13:01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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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准备谈及的美国《统一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法案》制定于2010年,在此之前,美国还有一部1978年《统一婚前财产协议法案》,但到新世纪多数人对于婚姻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环境也有很大不同,前一部法案制定时正值性别平等运动的高峰期,法案侧重对女性权利的保护,新世纪的男女双方已经相当平等。婚姻自身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的结婚率大规模下降。也出现了同居关系与同性伴侣关系的冲击,婚姻已不再是美国最为主要的家庭形式。似乎公众对于婚姻的认识正在朝着“私人化”的方向转变,即婚姻与同居或是民事伴侣一样,仅是伙伴关系的一种,不再是唯一选择。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更是个人的私事,不需要公权力过分干涉,制定一部新的法案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看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统一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法案》经过漫长时间的酝酿后起草于2010年1月,由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892年“促进美国法律统一性的各州委员会会议”上成立,是制定法律专门特设的委员会,它起草了100多项统一标准法案,供各州选用,或按此制定相应的法律。)负责。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论证研究后,2012年该法案正式得到通过其将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一并纳入到调整范围中,并适用相同的规则。

该法案不仅重新定义了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将婚姻财产协议区分于同居协议、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及夫妻间日常经济往来,进一步明确了婚姻财产协议可以约定的事项范围,排除了对子女抚养及监护、限制家庭暴力救济、变更法定离婚事由及限制离婚自由的“惩罚性忠诚协议”的适用。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欲缔结婚姻关系的准配偶双方所达成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分居、婚姻关系解除、配偶一方死亡等任何其他事件发生或者不发生情况下的婚姻权利或义务的确认、变更或放弃的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指欲维系婚姻关系的配偶双方所达成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分居、婚姻关系解除、配偶一方死亡等任何其他事件发生或者不发生情况下的婚姻权利或义务的确认、变更或放弃的协议。

以上就是美国2012年《统一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法案》的基本情况,深圳离婚律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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