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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做亲子鉴定法院就无法认定亲子关系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11-03 18:20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任何法律工作者,包括深圳离婚律师肯定会告诉你,亲子鉴定是是否亲生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时有朋友提出在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情况下如何判定亲子关系的成立呢?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上面的问题事实非常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深圳离婚律师先和您一起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确立的证据认定规则是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上述证据规则既说明民事诉讼所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符合民事诉讼的普遍规律和证明要求,
在一起案件在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作亲缘鉴定及笔迹鉴定,并且拿出这样的理由:认为是因为亲缘鉴定本身有风险,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且也得不出父女关系的结论,关于笔迹鉴定也因去世而无法作鉴定,故亲缘鉴定及笔迹鉴定都没有作的必要一环,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该理由并非其不同意作鉴定可以不承担不利后果的合法理由,且笔迹鉴定亦不因去世就必然无法作出,故对这种说法深圳离婚律师无法采信。
深圳离婚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上述证据规则既说明民事诉讼所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符合民事诉讼的普遍规律和证明要求,也表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
深圳离婚律师还认为,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亦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两个方面对判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及此类问题的认定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这是司法经验的很好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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