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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以和为贵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最重要伦理原则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8-01-29 16:15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天理、人情、法律是社会上多数人判断是非的标准,深深扎根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中,也是民族文化观念里的基本正义支撑。当事人考虑事情,法官审判案件的时候都不应该背离。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处理家庭纠纷更要深入地研究这些观念背后的中国以和为贵和无讼的思想文化。法律是我们的底线,但如果过分把法律当成了工具,以是非分明的方式强断纠纷可能会造成大家之间的仇恨,在传统中我们的文化是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要求大家有大格局。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应该说在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制定民事法律都是粗浅条的,并没有在细节里注重民事法律和中国国情传统文化的结合,这样传统的伦理性原则的重视,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民事习惯在家族财产所有权纠纷中是法官考虑判决结果的关键性因素。

深圳离婚律师和大家看看传统的案例:《折狱龟鉴补》一书记载了清代一名基层官员翁运标处理两件兄弟争田产案件的经过与结果。翁运标任湖南武陵知县时,有兄弟俩争夺田产,翁知县亲自到争夺的田产处进行勘察,他坐在田间地头,忽然独自掩面而泣,争闹的两兄弟问他原因,他回答说:“我家兄弟俩人当初相依为命,情同手足。现在我来武陵任职,不能常常见到兄长了。今天看到你们,不由得想起我的兄长,所以悲伤得掉眼泪。”打官司的兄弟俩见状也唏嘘不已备受感动,于是各自谦让那份田产。最后,翁运标把田产平均分给兄弟俩,每人各得一半的田产。还有另一件兄弟争产案件,兄长是个养子,父亲过世后在分家产时兄长分得一块贫瘠的土地,还被勒令搬出去另住。兄长愤愤不平,写了状纸向县衙告状,状子中有“亡父嗜酒如命,因此病发身死”等语,这在现代人看来很平常,但被翁知县认为这是公开亲人过错的不孝行为,因此大为恼火下令对其施用笞刑,但不过最终还是裁断令他的弟弟让出一块肥沃的田地给他。

《清史稿》中也有类似的案件,邵大业是乾隆时黄陂的知县,一次,两兄弟为争家产的事打官司,邵大业采取了“以请解纷”的息讼办法。兄弟俩都已头发斑白,已是垂暮之年,而且相貌相像。邵大业就叫他俩照照镜子,问道: “你俩相貌相像吧?”兄弟俩一齐回答说像。然后邵大业像谈家常似地对兄弟俩说: “可惜我的兄弟去世了,不可能像你俩这样,头发斑白了还能相依为命。”兄弟俩听了,很受感动,当庭撤诉,释怨而去。邵大业“将心比心”的劝解,平凡而又感人,其社会效果超过了简单的依法判决。

以上案例深圳离婚律师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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