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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19 20:4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很多夫妻离婚时为达到离婚的目的,不要求对方抚养费,但是等手续办完就后悔。有的是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策略性不要子女抚育费,离婚后发现自己无法承受。有的确实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离完婚发现不是当初想的那样,还有的是后来经济情况情况发生了变化,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呢?
深圳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您夫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费经双方协议或者判决确定,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般是不允许擅自变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起诉要求变更也会被驳回起诉,擅自离婚律师为您总结可以变更子女抚育费的情形如下: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比如,原来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法律也确实留有弹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这样认为。
  一般情况下,孩子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履行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固定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之所以规定不能擅自变更子女抚养费,主要是考虑到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方不断要求变更子女抚育费,也会影响到另一方的生活,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抚养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样也促使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要慎重考虑。深圳离婚律师的实际代理经验表明,对子女抚养费的争议双方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网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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