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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关于民商事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具备的条件答问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27 23:2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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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提起民商事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离婚律师:提起民商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作为当事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二)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明确的被告是指:
1.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
(1)被告是公民的要明确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明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起诉的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被告。
(三)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具体的诉讼请求指请求法院确认、变更某些事项,或要求被诉方履行何种义务。如还款、交货、赔偿、履行合同等。
(四)所诉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五)所诉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所谓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提出申请案件: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3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
(2)争议的金额依前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3)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期货纠纷案件;
(5)申请破产案件;
(6)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7)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案件;
(8)其它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的具体内容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4、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部分: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基本流程有哪些?
深圳离婚律师:提起诉讼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起诉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起诉状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能用圆珠笔,具体的样式和要求可参阅本院立案大厅的其他宣传资料。
(二)个人起诉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起诉的,提交本单位及被告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个体工商户的,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起诉状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四)被诉方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到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五)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六)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的相应立案窗口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本院将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的七日内到农业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账号见缴费通知单),或者到本院立案大厅3号窗口刷卡付款,由2号窗口开具收据。起诉人以汇款方式交纳的,须持汇款单到我院立案大厅2号窗口查询汇款是否到帐,并开具收据。
(七)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先将向法院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填写在证据材料清单上(证据清单一式二份,可向立案窗口索取),并在提交人一栏上签名,再凭交费凭证到立案大厅相应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八)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九)办妥以上手续后,等候通知开庭,你的受理通知书上已写明办理你的案件的业务庭,具体情况可与相关的业务庭联系。具体地址、电话可参阅本院立案大厅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法院如何收取诉讼费
深圳离婚律师:以下是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级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应收额(元)
1 1万元以下     50
2 超1万元至10万元 2.5 —200  
3 超10万元至20万元 2 300  
4 超20万元至50万元 1.5 1300  
5 超50万元至100万元 1 3800  
6 超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4800  
7 超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6800  
8 超500万至1000万元 0.7 11800  
9 超1000万至2000万 0.6 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部分 0.5 41800  
 
 
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被告提起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深圳离婚律师:以下是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8.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10.提出管辖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1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深圳离婚律师:以下是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级数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应收额(元)
1 1000元以下     30
2 超1000元至10万元 1 20  
3 超10万元 0.5 520  
 
 
说明: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深圳离婚律师:以下是收费标准的依据
国务院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能否固定、获得相关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遇到离婚诉讼纠纷,请第一时间咨询离婚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自己陷入迷茫时要尽早向本地离婚律师当面咨询,以便于自己在最佳时机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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