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18日《重庆晨报》报道,3月17日,针对一对“夫妻闹离婚案件,四川以法院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是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也就是本文关注的夫妻冷静期问题,在这个特定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很多人议论纷纷,这到底是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进步还是倒退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离婚冷静期设个什东西,一般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相关部门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有些事情说起来很好,但效果怎么样就不好说了。深圳离婚律师甚至听到很多人抱怨,这是法院拖延案件审理的冠冕堂皇的方法。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不管则么你说,婚姻问题是人生大事重要且严肃,如今却被一些年轻人视为儿戏,快餐文化正在腐蚀着中华传统文化,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种文化重建刻不容缓。在年轻小夫妻中结婚结婚不久因为日常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走到起诉诉讼离婚境地的叶涛多了。尽管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每个人要对婚姻有起码的责任与担当。
新闻报道中的因带小孩等琐事引发纠纷的小夫妻离婚问题纠结应该不可怕,法院面对离婚诉讼,没有急于判决离婚,而是综合考量后向他们发出司法性质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目的明确,那就是在婚姻大事面前,保持镇静和理智。可以说,这是法治思维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从过往的离婚案件来看,不少人离婚只是一时冲动,离婚后又反悔的大有人在。设立冷静期,并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沟通,可以降低当事人因冲动而离婚的几率。这对于家庭幸福,乃至社会稳定都大有裨益。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我们应该好好为当事人服务,婚姻法对于离婚问题已经有了全盘的考虑,我们的很多做法不要打着道德大旗,事实严重文犯法了,这可是倒退。司法机关不能独出心裁。
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显示,离婚纠纷案件中,由于案件压力大,法官更多关注的只是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当然很多家事法庭开始关注婚姻解体带来的社会问题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有利于挽救“假性离婚”家庭。这样的法治思维,也更具温情色彩。也许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当事人可能会回心转意,但是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不一定是这么回事。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据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言及的调解可否引申出法官有权设置离婚“冷静期”,这是个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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