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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梳理深圳离婚案件受理规则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3-23 14:2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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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统一全市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理的标准和是否受理的裁判尺度,制定了最新裁判指引。深圳离婚律师根据相关裁判指引为您梳理婚姻家庭案件受理规则如下:

一、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二审法院对于男方起诉,一审法院未发现怀孕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应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三、事实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法院不应受理。

四、确属无效婚姻的无效婚姻宣告案件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则婚姻关系转为有效。

五、离婚案件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不是反诉,但应该预交诉讼费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新发现的财产的应当合并审理预交诉讼费用。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合并审理。

六、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居住在港澳地区应由香港、澳门法院受理,否则由大陆原来的婚姻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受理。

七、香港永久居民已在香港法院诉讼离婚来深圳起诉要求分割位于深圳的财产的法院不宜以双方离婚判决未经承认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八、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应当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受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案件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书面证明。

王培元律师希望通过本网站您获得了您需要的信息,如需要咨询请直接拨打电话18665802271,再次感谢您光临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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