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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12-23 20:2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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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在婚姻家庭案件需要救助的一方,先于执行是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之一,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确实需要帮助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律师予以协助。深圳离婚律师将可以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大家分享如下: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具体种类

婚姻家庭案件也只是您是案件的一种,先于执行的详细规定实在民事诉讼法中一并规定的,加上婚姻家庭案件本身也有很多种类,深圳离婚律师和大家看一下看一限于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婚姻家庭行政案件

 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提供担保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类案件一般不需要提供担保,当然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深圳离婚律师律师希望通过本网站您获得了您需要的信息,如需要咨询请直接拨打电话18665802271,再次感谢您光临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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